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進行得如火如荼,發展區內跨境數據流通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的重要體現。畢竟涉及「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地法域和關稅區、流通三種貨幣」的複雜環境,筆者深信跨境數據流通問題是窒礙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若要讓數據能夠在粵港澳三地自由、有序、安全地流動,有3個基本問題需要解決:安全和法律責任、利益分配、技術標準等。
目前國際上制定跨境數據流動規則都在試圖解決一個問題,即在大數據時代如何平衡:(1)數碼經濟全球化衍生龐大跨境數據流動需求;(2)保護市民私隱;(3)國家數據安全;以及(4)執法便利等目的而提出的數據本地化要求。整體來說,大家均在探索通過制定靈活的法律及規則、加強行業自律等方式,在合規的基礎上,也許是促進數據自由流動的有效途徑。雖然每個地區的數據安全規範確實存在差異,但概括來說,規範個人數據跨境流動的方法呈現以下5個特點:
‧ 以提升個人數據出境後的保護水平為目標,構建數據跨境流動規範體系;
‧ 通過法定例外和嚴格的用戶授權指示,為數據跨境流動提供彈性空間;
‧ 以驅動數碼經濟為本位,優先尋求區域內的數據自由流動;
‧ 以擴大本國法律域外效力為手段,掌握數據跨境流動管理的主動權;
‧ 以國家安全為考量,推出個人數據本地化儲存策略。
當中最大的問題是一旦數據離境後,很難確保數據不會再次傳輸(onwards transfer)。為解決以上的問題,筆者最近給網信辦的報告中,提議以第三方託管的模式加強對數據出境後的監管,幫助境外數據接收者更好地履行安全保護的責任及服務水平,而第三方託管者的責任是對數據的流入及往後的使用及流出進行管控;另外一種更嚴格的託管模式是數據接收到境外之後,僅能在第三方提供的計算環境中使用,數據使用者只能帶走分析的結果,而非原始數據。
簡單地說,就是運用可信第三方託管機構作為加強數據出境後對數據提供者的對等安全保障。譬如一些對國內消費習慣有研究價值的數據可以儲存在香港,讓香港中小企業更容易為開展國內零售業務作更精準的分析。當然託管者自然是兩地政府所信賴的機構。
車品覺_紅杉資本中國專家合夥人、阿里巴巴商學院特聘教授暨學術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