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上周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共9章58條,邀請社會各界提供意見。在數字城市的規劃及推動上,筆者認為內地一線城市當中,北京可算是翹楚,正因如此,期望香港能借鑑,集思廣益。以下摘錄《意見稿》的其中兩條:
第十四條︰本市統籌推進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隱私計算、城市空間操作系統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援建設通用演算法、底層技術、軟硬體開源等共性平台,建立領先的新技術能力支撐體系。對於主要利用本市財政資金或者國有資本形成的新技術基礎設施,相關項目承擔單位在保障安全規範的前提下,應當向社會提供開放共用服務。
筆者認為,這項的焦點是凡政府主導建立新技術基礎設施時,承擔單位應盡力提供開放共用服務,其背後精神是藉政府投入資源,希望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科技能力。
第十六條︰本市建立統一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範,有關公共機構依照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範編制本行業、本部門公共數據目錄,並按照要求向市級大數據平台滙聚數據。公共機構應當確保滙聚數據的合法、準確、完整、及時,探索建立基於動態的元數據網絡進行數據目錄描述。本條例所稱公共機構,是指本市各級國家機關、經授權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本條例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公共機構在履行公共職責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依託計算機資訊系統記錄和保存的各類數據。
筆者認為第十六條的目的是釐清公共機構及公共數據定義,然後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及共用機制。經過標準化整合,讓公共數據資源成為各行各業發展的推動力。
以上理念其實不只適用於政府機構,同樣可應用在較大型的私人機構。當年本人曾服務的數間企業,都曾經借助全面升級技術能力及標準化項目,使數據得以共用,讓更多部門在科技水準上得到提升。
車品覺_紅杉資本中國專家合夥人、阿里巴巴商學院特聘教授暨學術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