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试点

上周提到在中央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中提到,隨着國家推動數字化後具有數據規模和數據應用優勢,在數據安全及個人訊息保護足夠的前提下,政府、企業及社會應該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

筆者以上海為例,當地在2019年率先推出「公共數據普惠金融試點應用」。4家試點銀行與上海市政府簽訂了數據開放協議,由8個政府部門作為數據開放主體,為銀行提供400多個公共數據維度,幫助銀行評估中小微企業信貸風控及提供補充數據資源,解決小企業融資的難題。隨後在2020年,上海繼續擴大試點範圍,在獲得企業授權的前提下,為銀行提供了1.5萬間企業的相關公共數據,總計約47萬條。

你可能會問什麼是公共數據?嚴格來說公共數據是指政府(包括部分公營機構)在行政及執法過程中產生的訊息,由於這些訊息是因政府和法律行使的強制力所產生,對於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經營、履約有一定的影響,也涉及公眾利益,數據的所有權,應該屬於數據的收集或持有方。比如稅務部門因徵稅而得到的數據,所有權應歸於政府相關部門。但若想把這些數據公諸大眾或分享給予特定領域,內地在幾年前就開始基於這基礎試行由地方制定的「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其中上海把公共數據分為不同安全級別,並分類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政府內部開放3個類別,再因應不同的開放條件,分別採用不同的管理流程,進行精細化管理。為了讓公眾權利得到保障,上海還成立了公共數據開放專家委員會,邀請大數據、各行業和不同領域的專家和企業代表,共同探索公共數據可能引致的開放風險,以及對公共數據開放工作提出建議。

可想而知,公共數據的定義與權屬對未來的創新及社會治理息息相關。這也是筆者多次在不同場合提議香港也要趕快研究在「一國兩制」下,公共數據的管理方式及法規的原因,也是數據成為要素的里程碑之一。

車品覺_紅杉資本中國專家合夥人、阿里巴巴商學院特聘教授暨學術委員會委員